產品定義
以客戶經營性物業作抵押并以該物業經營收入作為主要還款來源的貸款業務。
功能與特點:
貸款期限長、金額大,用途靈活。
適用范圍
合法成立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
物業范圍
商場、寫字樓、專業市場、倉庫、工業廠房等。
期限:
最長為10年。
貸款額度
審批項下貸款每年應還的貸款本息之和不超過借款人抵押物業項目持有的全部經營性物業年凈租賃收入(年租金收入總額扣除物業管理費用、營業稅)的70%;
抵押率:
最高可為抵押物評估價值的60%。
利率定價
貸款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政策和鄭州銀行相關規定確定。
客戶申請材料
1、授信申請;
2、企業基本情況簡介;
3、通過年檢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機構信用代碼證、相關行業資質證或生產許可證;
4、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貸款卡及密碼;
6、近期連續三年財務報告、申報期當期會計報表及科目明細;
7、公司章程、驗資報告;
8、房產所有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
9、鄭州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抵押物業基本要求
1、取得房地產所有權證明文件;
2、房齡不超過20年;
3、優先選擇位置較好的臨街商鋪;或已經營多年并形成良好的商業氛圍;
4、優先選擇金融機構及電信經營網點、國內外知名連鎖品牌等租賃相對穩定的,及經營業態較為穩定,未出現長期空置的商業房產;
5、辦公用房所在項目同一樓號整體年均出租率達60%(含)以上且空置時間不超過一年;
6、用于整體洗浴、歌舞等娛樂性質的商業營業用房;學校、醫院等公益性質單位的經營性物業用房不適用本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