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定義
保函是指鄭州銀行應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向受益人出具的書面保證,為申請人按照合約履行的某種經濟行為提供擔保,保證申請人不履行合約項下責任或義務時,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
細分種類
根據銀行承擔風險的不同,可分為融資類保函和非融資性保函。其中,融資類保函包括借款保函、有價證券保付保函、銀行授信額度保函、融資租賃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等; 非融資類保函包括付款保函、預付款保函、工程投標保函、工程承包履約保函、工程維修保函、加工承攬及商品貿易合同保函、質量保函等。
適用范圍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功能與特點
利用銀行信用為客戶提供擔保,支持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期限
保函期限根據保函所涉項目的實際履約情況確定。
手續費定價
鄭州銀行對外出具保函,手續費=擔保金額×手續費率×擔保月數,手續費率最高為月費率3‰,最低為每筆50元。收取方式采用出具時一次性收取。如辦理足額保證金,經辦行可免收擔保手續費。
服務渠道
鄭州銀行各分支機構信貸經營部門。
客戶申請材料
1、申請人向鄭州銀行申請擔保時,按照鄭州銀行《保證貸款管理辦法》提供相關資料 。
2、開立保函業務申請書及有關申請文件。
3、證明擔保所涉及的交易及工程真實性的主合同、協議、標書及其它有關附屬從合同(協議)等;
4、擔保所涉及的項目須有權審批部門批準的,則應提供批準文件;
5、保函申請人有效的貸款卡;
6、根據本辦法規定需要提供的反擔保的有關資料按照鄭州銀行《信貸業務擔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7、按規定需要被授權的保函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授權文件;
8、鄭州銀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資料。